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其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基本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认识是什么?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深刻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弄清各种哲学派别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这种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主义怀疑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不只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多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了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是指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总之,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产生,为实践服务,随实践发展,并受实践检验的。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肯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决不意味着认识无足轻重。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