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合同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买卖双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协议如下:
- 一. 车辆情况: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燃 料: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行驶公里: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
- 二. 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内打“√”为示有):
□ 行驶证正、副本 □ 购置税(费)证 □营运证 □√钥匙 把
□登记证 □购置税发票 □随车工具、备胎 □保险至( 年 月) □年审至( 年 月)
三.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实际情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或要求卖方违背合同的其他事项。
- 四. 卖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无法院查封、无抵押、无被盗抢记录,符合
车管部门过户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五.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__ 元) 。
- 六. 本协议签订后,已付清卖方车款人民币(大写) (¥ 元) 。
- 七. 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过户所需资料,卖方主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
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过户费用由 买 方
负责。
- 八. 违约责任: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手续问题导致
不能过户,买方有权提出退车,卖方将其已收车款如数退还买方。
- 九. 买方提车之后,该车出现的事故、违章、违规等均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提车之前出现的事故、
违章、违规等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 提车时间: 年 _月 _日。
十一 . 如果本协议第十三条款内容与其他条款内容不符,按补充条款内容执行。
十二 . 本协议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双方全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 补充条款:
卖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